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关于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及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发票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26年5月17日前完成2025年度所有合规发票的报销申报工作,计财处将于2026年5月25日起不再报销2025年度相关票据。
特此通知。
计 财 处
2026年4月1日
下一条:免填写!专用材料费自动生成出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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