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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程序(暂行)

发布日期:2011-11-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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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手续,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防范会计风险,根据我校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对财务各项支出和预算的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支出的审批:
(一)实行经费下划自主管理的单位
1设备购置费支出:须国资处或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审计处审计(单价10000元以上或批量50000元以上)、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2其他经费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二)未实行经费下划自主管理的单位
1各部门管理的全校性日常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报销;
2各部门使用的本部门日常经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后报销。
(三)修缮费、设备费、基建项目支出
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审,申请立项,审计处审计,经分管校长、计财处处长、校长审批后报销。
二、内部控制预算审批
1学校内部控制预算由计财处编制、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2计财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内部控制预算,下达各部门年度预算总指标。
3? 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经费支出预算。
(1) 经费下划部门的支出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国资处、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审核并备案,经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实施;
(2) 其他部门的支出预算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实施。
4、指标转向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计财处处长和有关处室审核,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5、? 院系间经费指标划转,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报计财处处长执行。
三、本规定自20061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