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卡的用途
龙卡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指建行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原则专属设计的,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持有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的信用卡。广大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可以使用该卡刷卡支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后再还款。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公务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年费。免收挂失手续费和损坏换卡手续费。免费提供大额(500元以上)交易短信通知、报销还款交易短信通知、账单到期短信提醒。免收本行本地溢缴款取现手续费。
原来的结算方式,教职工来计财处先办理借款手续,支出后再来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公务卡结算方式减少了借款业务,支出后报销即可。减少了借款手续,节约了教职工的时间。由于银行提供透支免息期,减少了学校的资金占用量。
原来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零星购买支出,按照财经纪律必须转账方式付款。有些教工使用现金支付后,报销时只能得到转账支票,使用转账支票到销售方再申请退还现金,非常繁琐。若先使用公务卡支付,再到学校正常报销即可。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教职工可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计财处资金科集中办理开设公务卡手续。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公务卡和密码,并承担因保管不善引起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万元至5万元。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代理银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提现手续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
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计财处根据持卡人提供的报销凭证(发票等)和刷卡消费交易凭条(刷卡机打印凭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报销,对拒绝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计财处将资金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持卡人通过约定还款方式(如工资账户与公务卡账户联网,自动到期还款等),在免息期内向公务卡账户还款。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自负。
计财处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