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结合具体工作安排,2023年开具的机打发票,请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业务。未能及时报销的机打发票,将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计 财 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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