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见附件),纳税人应当于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内容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退税-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
1.2025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5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8.符合退税条件的其他情况。
(二)补税-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3.符合补税条件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渠道
个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办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20日纳税人需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2025年度领取的劳务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请各位导师通知到学生办理退税。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请参考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家职业目录”,即必须在国家职业目录中能搜索到,并且必须符合该目录要求的发证机关和设定依据。
(三)如需填报大病专项,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费用金额,并以此平台数据为准填报,如对平台费用金额有异议需前往医保部门核对。
(四)因税务系统升级,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若需要上传佐证材料,请如实上传,如出现阻断提示,要核实准确,修改至无阻断提示后再提交。
(五)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计财处张老师,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计财处B126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5951013
附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计财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