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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学贷款到款后续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11-23     阅读:[]

近日来,已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们陆续收到放款通知。有同学会有疑问,为什么放款金额和申请金额不一致?已经放款为什么学费还显示欠费?自己已经交过的学费怎么退还?现对同学们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一、关于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审核放款时,无论学生是否已缴纳学宿费,都会将贷款先划转到学校助学贷款账户,划转金额由放款行核定。

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放款进度不同,到款时间也不尽相同,通常集中在11月-12月期间进行。具体放款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同学们收到放款通知并不代表贷款已经划转到学校账户,学校将以银行进账单为准,确认贷款金额。

二、关于财务处理

接到银行进账单后,学校资助中心(行政楼B227,电话:5954376)将不定期核对贷款明细,向计财处提供到款学生名单。

计财处根据每个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标准、已缴纳情况和资助中心提供的到款明细,缴纳当年学宿费及以前年度学宿费欠款,缴清后如有余额,计财处将进行退费处理,不需要学生办理任何手续,耐心等待即可,已缴清学宿费的将全额退还。退费将退至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设银行卡中,新生请及时激活,银行卡号更改后请及时到计财处收费科(行政楼B120,电话:5954340)进行登记。新生未满十八周岁无法办理银行卡的,等待可办理银行卡后再发放。全国建行银行卡都可使用。

如贷款不足以缴纳学宿费的,请待计财处办结助学贷款相关事宜后,登录“兴教通”缴费平台自行缴纳差额部分,请及时缴清学宿费。

因涉及到银行划转以及多部门协同处理数据,贷款到款处理需要一定周期,请申请贷款的同学耐心等待。除个别情况外,本学年助学贷款将在2021年12月25日前办结。

截止目前,已发放两批助学贷款,第一批为2021年10月19日发放的部分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第二批为2021年11月23日发放的部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学贷款,发放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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