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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强制结算---不予报销情形

发布日期:2025-12-25     阅读:[]

下列情形产生的支出或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按规定不予报销:

(一)公务卡支付的个人消费支出。

(二)报销费用与原始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

(三)持卡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

(四)持卡人未按规定办理报销还款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

(五)持卡人保管不慎或遗失公务卡等产生的支出或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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