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产生的支出或费用由持卡人承担,按规定不予报销:
(一)公务卡支付的个人消费支出。
(二)报销费用与原始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不符。
(三)持卡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
(四)持卡人未按规定办理报销还款产生的罚息和滞纳金。
(五)持卡人保管不慎或遗失公务卡等产生的支出或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公务支出。
下一条:公务卡强制结算---公务卡提现
【关闭】
内蒙古科技大学计财处 ||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阿尔丁大街7号
邮政编码:014010
邮箱:jccimus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