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国家制度 >> 正文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

发布日期:2021-03-15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力度,保证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稳定发展,考虑到近年来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五、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

2012年7月30日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美洲、大洋洲

1

美国(一类地区)

美元

2000

1800


美国(二类地区)

美元

2000

1700


美国(三类地区)

美元

2000

1400

2

加拿大

加元

2600

1700

3

澳大利亚

澳元

2100

1800

4

新西兰

新西兰元

2200

2000

5

其他国家(地区)

美元

1100

600

欧洲

6

俄罗斯

美元

1400

1100

7

白俄罗斯

美元

1150

800

8

乌克兰

美元

1150

800

9

其他独联体国家

美元

1100

700

10

德国

欧元

1800

1300

11

法国

欧元

1800

1300

12

芬兰

欧元

1800

540

13

荷兰

欧元

1800

730

14

爱尔兰

欧元

1800

450

15

奥地利

欧元

1800

650

16

比利时

欧元

1800

6000

17

卢森堡

欧元

1800

1300

18

葡萄牙

欧元

1800

1100

19

西班牙

欧元

1800

1100

20

希腊

欧元

1800

1100

21

意大利

欧元

1800

1100

22

冰岛

欧元

1800

1100

23

塞浦路斯

欧元

1800

1100

24

马耳他

欧元

1800

1100

25

斯洛文尼亚

美元

1100

800

26

保加利亚

美元

1100

800

27

匈牙利

美元

1100

800

28

波兰

美元

1400

950

29

英国(伦敦地区)

英镑

1400

1150


英国(其他地区)

英镑

1400

1000

30

丹麦

丹麦克朗

12000

9500

31

挪威

挪威克朗

13000

11000

32

瑞典

瑞典克朗

15000

13000

33

瑞士

瑞士法郎

2500

2000

34

其他国家(地区)

美元

1100

700

亚洲、非洲

35

日本

日元

200000

160000

36

韩国

美元

2000

1400

37

新加坡

新元

2200

2100

38

印度

美元

1100

600

39

以色列

美元

1200

1000

40

南非

美元

1100

760

41

其他国家(地区)

美元

1100

600

42

香港

港元

14000

12000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 下一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