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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