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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7     阅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局包头二分局最新通知,事业单位人员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5月1日至6月15日,各位教职工请根据个人情况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

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一,2019年,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需申请退税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2019年,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大于12万元,需要补税至少400元,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选择关注“个人所得税”公众号查询,或咨询12366官方电话咨询。

5月1日以前已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退税及补税成功提交者无需再次办理。

计财处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上一条:关于推进公务卡使用的通知 下一条:计财处关于清理借款及规范调整相关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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