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2012-2013年期间,学校向包头人才代理保障服务中心缴纳了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垫付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但人事代理人员没有向学校交回(或未交足)个人应缴部分。现从2019年11月份工资中扣回这部分人员欠缴金额。明细详见附表。
特此说明。
计财处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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