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内蒙古科技大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学校统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其他经费支出。
第三条 经费支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政纪的相关规定,遵守政府采购和公务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计财处作为经费支出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定经费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费支出的会计核算,加强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四)审核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报销手续的完备性,严格经费支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接受内外部相关监督检查机构对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学校统筹经费支出
第五条 学校统筹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经费预算中给各单位安排的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基建等活动的经费。包括人员性经费、运行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和资本性支出经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和额度使用经费,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经费支出。
第六条 人员性经费包括向教职工发放的工资、年终绩效奖励;临时工工资、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鉴定费、咨询费、评审费、讲座费及向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等。
人员性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事项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内科大党发〔2018〕66 号)的相关规定。除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批量发放的人员性经费外,其他人员性经费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录入后,发放至个人账户。除免税项目外,各类人员性经费均应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运行经费是维持学校日常运行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的按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须填写具体品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发票填制不下的须附销货清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报销时需由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附由领用人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明细,盖部门公章。报销书报杂志费须附书报杂志明细单。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如试卷印刷费、论文版面费、复印费、打印费等。版面费须附论文录用通知,外文录用通知须翻译成中文,金额按版面费支付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经专人审核;复印费、打印费须在发票上填写明细,发票填制不下的须附明细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如信息咨询费、数据检索费、审稿费等。咨询费须在发票上填写计费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发票填制不下的须附明细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公用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邮寄费、电话费均须附明细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租车费用等。租赁公司租车业务报销时附租赁合同及发票等;单笔支出500元(含)以上的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须附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的行程说明。
差旅费反映职工国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贴、会务费等。经费支出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内科发﹝2018﹞99号)的规定执行。考察、交流、调研说明,必须由对方单位盖章证明。
出国费反映单位职工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科大发﹝2017﹞8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科大发﹝2017﹞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单据如下:持因公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的,应凭邀请函、日程安排、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经费预算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持普通因私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的,应凭邀请函、日程安排、学校的批准文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经费预算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费用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外文单据须另附纸张翻译成中文,金额按交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经专人审核。
维修(护)费反映除车船等交通工具外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如实验室维修、仪器设备维修、计算机硬盘、内存等。发票须填写具体维修配件品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发票填制不下的须附明细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基建维修项目竣工结算之后,应在原土建固定资产基础上办理资产增值登记手续。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服装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发票上填写计费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发票填制不下的须附明细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
会议费反映单位举办(或承办)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视频线路租用费等支出。其管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4﹞13号)的规定执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1、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参照二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2%以内。除规定性会议外,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超过2天。会议标准为450元/人.天;2、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参照三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除规定性会议外,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超过2天。会议标准为350元/人.天;3、举办的其他专题会议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参照四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除规定性会议外,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超过2天。会议标准为350元/人.天。自治区旅游旺季(七、八、九月份)综合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会议费报销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含专家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其中,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其管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529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学校依据上级规定的接待范围、标准等,执行严格的审批控制。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一律统筹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报销时须提供公函、费用票据和接待清单。公务接待的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教学及学生活动用品等。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供货合同书以及国有资产处出具的采购通知书,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报销时附供货发票,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
第八条 后勤保障经费是用于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暖、物业、交通、绿化美化、饮食、医疗等后勤保障的经费。
报销时需附供货商或服务商出具的发票,供水、供电、供暖应出具支出明细,物业管理费需附物业管理合同。
第九条 资本性支出经费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即基本建设支出),以及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
房屋及构筑物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各施工单位结算工程备料款、进度款须提供付款申请表、施工合同、发票等;竣工时支付剩余款项扣除质保金后的差额,报销时需提供付款申请表、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验收证明等;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时,需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固定资产卡片等。质保金的支付按合同约定办理,报销时需提供付款申请表、施工合同、质量证明等;
(二)设备及家具、用具购置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供货合同书、验收单以及国有资产处出具的采购通知书、固定资产卡片,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图书购置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图书明细,且需图书馆资产管理员签字。通过接受捐赠等渠道获得的固定资产,相关部门需到国有资产处办理入账手续(图书需到图书馆备案登记),报销时须提供捐赠合同、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报销时提供发票、权属证书、资产评估报告等。国有资产处负责备案管理,科技处负责无形资产的利用、转让等管理。
(四)大型修缮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报销时需附修缮合同、发票、竣工决算、验收单、固定资产卡片等。
(五)凡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款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学校统筹经费中的项目经费。是指校内立项,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各类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基建等项目经费。具体管理如下:
(一)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组织具体项目的论证,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包括论证要求、立项要求、验收要求、进度要求、详细经费支出预算等),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列入学校经费预算。职能部门组织项目经费的实施和验收,监督经费的使用;项目有关单位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经费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稳定支持。专项经费安排要统筹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进行投入,处理好保障运行和建设性投入的关系,既要保障经费需求,又要避免分散使用。对改革性项目按照其发展规律,要保证支持力度,保障项目正常进行,推动建立有利于创新和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2、突出效益,节约成本,资源共享,择优安排。安排经费使用时,力求择优安排。优先安排共享度高、受益面广的具体项目;优先安排低投入、高产出的具体项目;优先安排经费使用效率高的具体项目。
3、充分论证,严格审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拟实施的具体项目要充分论证,必要时要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完整的论证及支持材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项和经费使用审批,不符合程序的不予立项。按照具体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经费使用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分类管理,追踪问效,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合理,项目管理部门有责任暂缓或停止项目经费使用。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者,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资金主要来源为学校历年滚存结余,其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内科大党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计财处于每年年终进行校级专项经费的清理。项目执行期内的校级专项经费余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执行期满后的校级专项经费余额,财务直接收回;其他预算经费原则上均予统筹收回。
第四章 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包括同级财政拨款专项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专项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其他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 同级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按照功能用途分为高等教育专项、科研专项、人力资源专项、基本建设专项、节能改造专项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建立单独核算项目,专款专用。建立核算项目时须有相关文件依据或说明,并随到账通知单附在报销凭证上。
第十五条 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专项经费是指非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具体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地市级科研项目、校企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经费支出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内科发﹝2018﹞97号)的规定管理。
第十六条 非同级财政拨款其他专项经费是指非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形成的科研项目之外的专项经费,一般为部门取得的各类其他收入专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其他收入专项用途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建立单独核算项目、专款专用。建立核算项目时须有相关文件依据或说明,并随进账单附在报销凭证上。
第五章 其他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 其他经费支出是指除上述经费之外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专用基金、暂存款等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 校内非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之间发生的校内支出实行内部划账,校内结算单不能载明明细支出内容的,须另附支出清单。
第六章 借款管理
第十九条 借款是指学校暂借给校内各单位或个人的公务用途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预付设备购置款、暂借的版面费、教师带队实习预借款及其他临时性借款。不得借支人员性经费、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基建和维修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付款,不予预支。
第二十条 借款控制原则。
预算控制原则:学校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借款,各单位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或经费限额内办理借款业务。
公款公用原则:借款只能用于公务性支出,学校不对个人因私借款。
专款专用原则:所借款项必须一事一借,专款专用,严禁相互挪用。
按时清理、按时结算原则:借款前账不清,后款不借。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造成债权关系混乱。
第二十一条 借款流程及相关规定。
1、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单”,借款单要真实、准确写明借款人职工号,借款人所属单位,借款日期、用途、金额,项目编号及名称等。特殊事项需附借款协议、借款事项说明等。
2、借款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借款人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不得由他人代笔。
3、借款审批规定与经费报销审批规定一致。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事项完成后,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销冲账,同时将余款退回。常规经济业务借款在经济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并结清借款;特殊情况借款按借款协议确定的时间还款。常规经济业务报销期限规定如下:
(一)设备购置借款在设备到达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办理报销。
(二)版面费借款在收到版面费发票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
(三)教师带队实习预借款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借款事项取消或延迟,借款人应及时将借款退回,不得挤占和挪用公款,不得以其它票据报销抵冲。报销票据上的收款单位及报销内容等与借款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冲账。
第二十四条 所有借款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冲账列支,以便完整反映本年度的实际支出,编入本年决算。凡经济业务完成后超过半年,或借款协议确定的还款时间超过半年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学校将从次月起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抵冲借款,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退休或调出学校,必须先到计财处结算完所有借款或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方可办理相应人事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按年进行借款清理工作,列出借款清单,逐项查明发生时间及形成原因,分清责任,专题报告学校,按规定程序清理,形成的呆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报批核销。对已核销的借款应作备查登记,并保留追索的权利。各单位应协助计财处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报账,清理借款。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及经费负责人应对借款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章 经费报销
第二十八条 经费报销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及取得的合同等。其中,票据指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等。自制原始凭证指各类人员费用发放表格,校内各单位之间经费划拨单据,各类申请、说明、验收单等。
第二十九条 报销票据必须符合真实性、相关性、规范性。
(一)真实性。指报销票据的取得来源合法,票据反映的内容是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真实发生的业务。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可通过登录计财处网页的税务网站链接或自行百度搜索各省市的税务网站进行查验,特殊情况网站查不到的可拨打专线电话(区号+12366)查验。
(二)相关性。指报销票据开具的内容符合科研合同预算,并与从事的科研活动相关。
(三)规范性。指报销票据的开具必须内容完整,填写规范。票据应完整、清晰地显示填制日期、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发票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其中,付款单位名称应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为“12150000460029904X”。报销票据未列明购物(或服务)的品名、单价和数量等内容的,须附明细单,明细单印章为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发票使用的规定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发票使用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的结算单、收入发放表、说明等原始单据须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销。
(四)对非常规性的或业务合理性存疑的支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说明或其他补充材料;考察、交流、调研说明,必须由对方单位盖章证明。
第三十条 报账人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前,须按报销内容分类粘贴,填制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注明经费来源(部门号及项目号),履行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的基本内控手续,重要事项根据具体支出的审批要求,并执行学校“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中的票据(一般为发票、收据等)不需要签字,其余申请、验收、说明、表格等应满足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的基本审签手续。当年票据原则上当年办理报销手续。同一供货商在同一日期开具的单据视为一笔业务。经费负责人不得化整为零,拆分报销票据。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支出基本审批规定:
经费支出基本审批规定是学校统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和其他经费支出报销时执行的基本审批规定,详细审批手续按照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学校统筹经费支出
1、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教学部门的教学业务经费支出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报销,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就业工作经费、学生党建工作经费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报销;直属部门及党政机关经费支出由经办人、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2、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经费:由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3、房屋建筑物构建经费:由基建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校长批准,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支出。
4、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在形成支出前应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内科大党发〔2018〕6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审定,具体为: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整和改变,单笔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单笔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单项支出或超预算支出在人民币5万元—20万元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3、捐赠者未明确用途且未列入学校预算用途的校捐赠资金或物件的使用,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需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价值在10-5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经学校批准,由计财处增加预算后,按以下审批程序审批报销: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经费支出5000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还应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经费支出2万元(含)以上的,还应由校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1、专项经费中的公用经费。由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2、专项经费中的个人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支出还应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负责人审批;非科研项目经费如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等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
(三)其他经费支出
由经办人、经费负责人签字报销。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以及由同级或更高一级审批的原则。教学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党总支书记经办的业务,互相审批经费支出;教学部门只设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联系校长审批经费支出;直属部门和党政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分管校长审批经费支出。项目(如校内教改专项等)经费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所在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 按照分事行权、归口管理的要求,经费支出由部门/项目经费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审批签字,由他人代为审批签字的,报销时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计财处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办理报销。授权委托书由经费负责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部门/项目经费负责人承担报销业务的相关责任,其责任不因授权委托而取消。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内部控制规范,重要经济业务、大额资金支出需经行政办公会(党政机关和直属部门)或党政联席会(教学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业务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和真实性负责。计财处审核报销单据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经费使用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经费支出的报销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购以及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内科发﹝2018﹞97号)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借款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辅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内蒙古科技大学校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