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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教育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

各党政、教学、直属部门:

为了及时编制上报财政预算和下达内部预算控制指标,保证各部门有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现在开始编制2018年教育经费预算,请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本着节约的原则认真分析预算年度的各项增(减)因素,合理确定各项费用,按时编报本部门预算。具体要求如下:

·各部门日常经费申报:

1.原有预算支出项目,基本维持2017年度支出预算水平,2018年各部门要对项目支出预算的计算依据、预期目标做出说明。特殊情况需增加原有项目的支出预算,要对增支内容做出详细说明,没有充分依据,不予增加经费预算。

2.新增预算支出项目,需要提出详细报告。

3.各二级部门如果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填报“固定资产增量计划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计划表”报送国资处统一汇总。否则2018年将不能支付(按内政办发【2015154号要求)。

4.各二级教学部门经费“一上”控制数为预计数,“一下”数据时根据各部门实际基础信息调整。

·学校专项经费申报

申报学校专项经费,需按项目填报“学校专项经费”申请。

各专项经费(包括经常性专项和一次性专项)由申报部门提出该项目的立项依据、意义、项目概述、执行进度、支出内容、绩效目标等,并且要明确该项目的实施期限,以便于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否则2018年度将不安排该项目预算经费。

2017年度专项经费未完成项目,请在申报2018年经费预算时加以说明。

·学校集中控制经费预算申报:

1、人事处:编制人员经费(含离退休工资、遗属生活补贴、社会保障费)预算。

2、后勤处:编制后勤经费预算(水费、电费、邮电费、采暖费、维修费等)。

3、学工处:编制学生经费预算(奖助学金、粮油副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4、研究生部:编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预算。

5、国资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预算、网络设备(按实际需要编列,按轻重缓急排序),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报告时间:2017127日前将纸质数据报计财处124房间,同时将电子文档发田秀娥邮箱。请各部门按时申报预算。联系电话:59536005951593

谢谢合作!

                计财处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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