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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17-11-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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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7年2月9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

内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间接费用是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第二条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指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的支出。

第三条 间接费用中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部分,旨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形成特色研究团队,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我校教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的能力,加强学术交流,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

2.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3.由我校单独组织或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学术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4.以教师科研能力培养为主题的的培训、讲座、国际学术合作和交流等;

5.重大科研任务的组织、策划过程中的专家咨询、会议研讨、现场调研等;

6.科研过程组织中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7.其它与项目研究相关的间接成本

第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和比例一次性提取间接费用,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按合同提取,若合同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到校经费的10%提取科研间接成本补偿费,并按照项目研究需要提取绩效支出,二者合计为间接费用。

第五条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按《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绩效费发放细则》发放;科研间接成本补偿费中50%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50%由项目(课题)组安排使用。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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