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教辅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第二款 “属于学生和就业活动的经费,如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费、毕业生就业奖励等,由分管学生和就业活动的负责人审批报销。”的规定,计财处将对经费划拨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统一规范。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就业费、毕业生就业奖励、思政专项、学生科技创新专项,由各教学单位书记审批报销,其他经费由学院院长审批报销。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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