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
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 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况 , 可按规定使用范围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申报材料 :
1、购买自住住户 ( 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 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 、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
2、离、退休:离退休文件、离退休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
3、还贷:还贷凭证、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
4、职工死亡:死亡证明、继承人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
5、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调离文件或出境定居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
6、其他: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注意事项:
1、提取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2、请用黑色碳素笔填写表格内容,请勿涂改。
3、单位统一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4、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