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报销指南

发布日期:2011-11-18     阅读:[]

各位老师:

   欢迎您前来办理报销领款业务!我处全体财务人员将满腔热忱地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在您准备来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我们为您编写的这份《报销指南》,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办事效率,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您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一、报销时间: 由于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须预留内部对帐、结帐以及处理其他会计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与银行的营业时间相适应,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我处对外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 830――1130  

       下午:1430――1630    

   另外,尚有部分专项业务的报销领款有限定的日期。例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日期见住房公积金支取要求,其他见我处在校园网OA办公系统上发布的告示、我处的网页或留意我处其他方式的通知。

前款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

  1、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2、全处人员参加各级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3、进行必须由全体财会人员倾力协作、共同完成的工作(例如迎新收费、年终决算等);

  4、分管某项工作的会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而其他会计人员又无法替代其工作;

  5、其他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性情况。

在上述第23项情况发生前,我处会在校园网OA办公系统上或财务网页上发布告示,请您注意及时浏览。

  二、各科主要业务范围

  1、会计科:除了综合科经办业务之外的学校所有的报销都在会计科办理。咨询电话5951600      

  2、综合科:学校预算的编制、上报,承包经费及控制指标的下达,以及经费指标的追加,校发工资(正式职工)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税收管理及相关的咨询、财务档案的保管及查询。咨询电话5951593

  3、资金管理科:所有的银行业务及现金业务。咨询电话5951601    

  4、收费科:学生学费及有关费用收取工作的组织,学生交费情况的查询;各种非税收入按时上缴财政款并进行核对,办理从财政申请返回上缴款的相关手续;联合办班学费等非税收入的收取及交缴。咨询电话5951602    

  三、报销要求

(一)、对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1、单位发生费用支出时,经办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按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由业务经办人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银行结算单据、有关的契约、合同等。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销货发票、收款收据、工资结算单、各种发放表、计算单、请示、报告、验收单等。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4、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写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例如虚开发票、“大头小尾”、“分层套写”的发票等),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如实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接受单位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开票单位的公章必须齐全完整、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许涂改。

   (3)、书写清楚。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符合会计上的技术要求(例如大小写相符),文字工整,不潦草;复写的凭证,不要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对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以上三点的和国家公布作废的票据会计人员不予受理。

  5、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具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3)、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4)、带有礼品等个人消费性质用途的发票或收据不予报销。

  (5)、发票或收据应详细写明内容,内容笼统的应附明细。如填写商品名称为办公用品的发票,填写商品名称为图书等的,应在发票后附上明细并加盖公章。

  (6)、金额巨大或性质重要的借款或报销事项应附有请示、报告或合同、协议等,请示、报告或合同、协议等一般应为原件。

  (7)、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或验收人签字。

  (8)、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或制表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各种自制的如粮油副补、助学金、教学酬金、劳务报酬等对个人的发放表,每页都应有制表单位公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自制表格应统一由计财处网页上下载,同一为A4纸,特别是要在每一页要有合计,并在最后一页要有总计,以便会计人员计算核对方便。

违反上述原始凭证有关规定的,会计人员有权退回或要求其更正。

请您注意:发放个人款项时,要按照我处328日下发的《关于领取各种款项事宜通知》要求来做。

(二)、对报销单的填制与粘贴的要求

      1、所有报销单据要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呈鱼鳞状地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计财处会计科提供)上,以便会计人员计算核对附件张数、加盖“凭证已核报销章”及报销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便利。

      2、报销车、船、飞机及住宿票或带车出差的过路(桥)费发票,需要填“内蒙古科技大学出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其他票据如购货发票等的,填“内蒙古科技大学报销单”。

      3、各报销单由报销经办人填写完整,具体包括所在单位、日期、附件张数、用途、金额大小写,以便会计人员审核。其中,出差旅费报销单伙食、公杂费补助及报销金额合计不填写,由会计人员计算填写。

      4、报销单及原始单据的签字手续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程序”执行。

      5、所有报销单填列的内容不得修改,修改无效。会计人员审核后修改并加盖个人名章。

请您注意:凡报销或借款填制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出差旅费报销单、内蒙古科技大学报销单、内蒙古科技大学借款单、原始凭证粘贴单,我处都有专用的自制原始凭证,请您在报销或借款前先来我处领取。主要报销标准:请阅读计财处公布的相关规定

四、报销程序:

当您按以上要求,取得或填制了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后,就可以在上述报销时间内,持报销单据,到计财处相关科,办理报销领款业务。

在您到会计科,您可以通过会计科设置的岗位,很方便找到受理您所要报销业务的会计人员,先将您的报销单据审核计算,回答他(她)对您的报销单据中可能存在的不详尽、不清楚之处的询问,并按他(她)的要求予以补充与完善。待会计人员审核计算完毕,会打印并交给您一份(或几份)附有您送交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由您立即交给资金管理科的出纳员。如果是现金结算业务,您就可以立即领到(或交回)现金(温馨提示:钞票请当场点清,以避免不必要的纠葛)或由出纳人员按照您提供的银行卡号将款转入到您的卡中(温馨提示:卡号一定要填写正确,以避免张冠李戴,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是异地汇款或同城转帐等银行结算业务,只要您提供的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无误,余下来的事全由我们搞定,您大可放心。为便于对帐、结帐,做到日清月结,按我处的规定,记帐凭证当天有效,隔日作废。所以,如果万一您遇到出纳员处办事人多或出纳员去银行办事的情况,而您又没有时间等待时,也务必在我处当天下午结帐前,再次把凭证送交出纳员,把当天的报销领款业务办完。

五、对货币资金使用的要求

货币资金管理是单位对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搞好货币资金管理,有利于控制企业资金合理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必须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

(一)、现金

       1、现金收付时应严格审批手续,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交计财处,计财处对收入的款项必须及时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收款人在凭证上要全称签字,各部门不得自行保管,不得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借,严禁外单位或私人套取现金。

       2、计财处对收入的各部门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严格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库存限额,超过限额及时送存银行。

       4、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国务院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其中零星支出以1,000元为限)之外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以转帐、汇兑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

       5、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以下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保险费和社会福利费;

       (3)、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课时酬金等;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款;

       (6)、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及生活补贴;

       (7)、其他转帐结算起点内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    

       (8)、其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6、为便于校计财处做好每天现金计划,各部门按规定支取现金时,超过10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向校计财处报用款计划。  7、各部门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利用本校内的帐户替校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二)、银行存款

    1、校计财处签发支票时,要填写收款单位、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并做好支票领用登记签发(收)工作。

    2、校计财处不开空白转帐支票。支票遗失,要及时报告、挂失,及时采取措施,并严肃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支票签发后,领用人要妥善保管,因故没有使用的支票,要及时交回。

    4、支票的使用必须与申请业务相同,未经校计财处同意,不得挪作他用。违者,校计财处立即追回,并将按支票金额1%扣使用单位的罚金,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由校计财处发出的支票,因经办人填错、折损、过期等原因需退换的,属校内单位的每张收取成本费5元,属校外单位的,每张支票收取成本费、手续费10元,作为冲减财务费用。

六、借款

为控制、压缩与清理各类暂付款,我处坚持采取“旧帐不还,新帐不借”和“定期催报,限期归欠,逾期扣款”的措施。请您在办理借款业务前,先将您此前所借款项报销清帐。一时无法报销的,也要书面说明原因及大致清帐时间。借款人员按《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后,送交会计人员办理借款业务。借款要求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借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要求

(一)、购房

      1、需提供的资料:当年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时间: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星期。

      3、提取方式:到计财处综合科领取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与所须资料一并交回财务,由财务人员统一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调离

       1、需提供的资料:人事部门的调离通知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时间:每月20日前。

       3、提取方式:同上

(三)、离退休

       1、需提供的资料: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时间:每月20日前。

       3、提取方式:同上

(四)、亡故

       1、需提供的资料:死亡证明、公积金归属的遗嘱及其公证书、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时间:每月20日前。

       3、提取方式:同上

请您注意: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除身份证复印两份外,其他为一份。

    八、结束语

各位教职工朋友,当您读完这份《报销指南》时,对如何办理报销领款事宜也只能有个大致的了解,这是由于学校的经济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各项费用开支和各个经费项目报销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又不尽相同,篇幅所限,不胜枚举。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甚明了之处,请别着急,在以后的实践操作中,我们的会计人员会尽力为您作出耐心的解释与介绍。为您服务,是我们份内的职责;为您服务好,是我们不遗余力地改进和完善的目标与追求。让我们同心携手,互相配合,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报销环境,精心构筑各方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秩序,共同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您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上一条:财务服务指南(4)——自行纳税申报 下一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