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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住宿发票不予报销差旅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阅读:[]

即日起,根据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中的第49条“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规定,非科研经费无住宿发票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差旅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而无住宿发票,需要出具由对方盖章的说明(具体模板见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计财处

2018年12月3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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