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科技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内科大党发〔2021〕37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师生员工报账时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卡和对公支付到收款单位(公司)账户的情况进行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1.以下内容报销时支付到个人银行卡: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保险费和社会福利费;
(3)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课时酬金等;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款;
(6)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及生活补贴;
(7)其他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内的零星支出;
(8)其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2.以下内容报销时对公支付到收款单位(公司)账户:
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支出需对公支付到收款单位(公司)账户,发票开具内容为同一天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公司)的业务,视为单笔业务。主要包括:
(1)采购材料、办公用品的支出
(2)复印费、打印费、印刷费支出
(3)购买软件的支出;
(4)委托业务支出;
(5)测试化验、试件加工支出;
(6)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维修费支出;
(7)采购设备的支出;
(8)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9)其他按规定须对公结算的支出;
上述对公支付内容中涉及报销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事项的,强制实行公务卡结算,业务经办人须刷公务卡支付,报账时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或公务卡支付截图(具体参照计财处公众号中6月发布的“公务卡结算”中part3“公务卡使用流程及提现方法”),学校支付到公务卡上。业务经办人因故无法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账附说明,说明需经办人、经费负责人签字,盖学院(部门)公章。
强制实行公务卡结算目录外的其他事项,学校按规定鼓励采用公务卡结算,报账时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或公务卡支付截图,支付到业务经办人公务卡上。业务经办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学校采用转账结算方式,报账时支付到收款单位(公司)账户上。
上述事项不允许个人用储蓄卡或公务卡外的其他信用卡支付(相当于垫付现金),如个人用储蓄卡或公务卡外的其他信用卡支付,报账时学校支付到收款单位(公司)账户上,由个人与收款单位(公司)协商退回已支付资金。
特此通知。
计 财 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