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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国产科研教学仪器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阅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文)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在退税申报期内,凭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

根据该办法,计财处提醒我校各单位、各部门:今后购买国产科研教学仪器设备开具发票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财处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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