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务之窗 >> 通知公告 >> 正文

报销单据投递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4-18     阅读:[]

为提升报销效率,计财处梳理近期投递单据存在的共性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请报销师生对照核对单据后进行投递。

1.票据平铺粘贴至A4纸(粘贴方式请观看视频);

2.按照审批意见,完善报销手续后投递;

3.劳务、绩效需每一页加盖学院公章(注:经办人、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发票打印应有财政监制章;



5.报销单应确保投递票据齐全,可使用曲别针固定,封装文件袋后投递。

6.报销单首页空白处需留联系人电话,方便问题单据及时沟通修改。

上一条:培训交流促提升 学习赋能蓄远航 下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