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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修订对比

发布日期:2024-11-25     阅读:[]


原第一章和第二章规则内容合并修改为现第一章内容,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1.原内容(第一章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内蒙古科技大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修订后(第一章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内蒙古科技大学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原内容(第一章第三条)

经费支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政纪的相关规定,遵守政府采购和公务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修订后

删除,将其内容修改放入第四条第一款


3.新增内容(第一章第三、四条)

第三条 经费支出管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经费支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政纪的相关规定,遵守政府采购和公务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办事程序。

(二)预算控制原则。各类经费均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和额度使用经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三)分级审批原则。各类经费支出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谁批准谁负责。

(四)厉行节约原则。经费支出应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第四条 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总则。分管财务校领导协助校长具体领导学校财务工作。


4.原内容(第二章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经费支出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负责拟定经费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费支出的会计核算,加强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学校和上级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四)审核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报销手续的完备性,严格经费支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机构对经费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

修订后(第一章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具体领导下,对各类经费支出的合理性、额度可行性、票据合法性、程序及标准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  学校统筹经费支出具体修订对比

1.原内容(第三章第六条)

学校统筹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取得的不具有专项资金用途,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给各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经费。包括人员性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性经费支出和资本性经费支出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项目和额度使用经费,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经费支出。

科研经费支出相关内容删除

修订后(第二章第七条)

学校统筹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取得的不具有专项资金用途,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给各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经费。包括人员性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性经费支出和资本性经费支出等。


2.原内容(第三章第七条)

人员性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事项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除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批量发放的人员性经费外,其他人员性经费的发放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录入后,发放至个人账户。除免税项目外,各类人员性经费均应按税法规定扣缴税金。

修订后(第二章第八条)

人员性经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事项执行“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人员性经费的发放均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录入后,发放至个人账户。除免税项目外,各类人员性经费均应按税法规定扣缴税金。


3.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的按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须填写具体品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如发票未列明细的,需附销货清单;报销时需由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附由领用人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明细,盖部门公章。报销书报杂志费附书报杂志明细单。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的按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须填写具体品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如发票未列明细的(定额发票),需付销货清单,销货清单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报销时需由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附由领用人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明细,盖部门公章。报销书报杂志费附书报杂志明细单。如购买按规定需要入固定资产的书报杂志、期刊等支出,需额外附图书馆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并从图书购置费报销。报销复印纸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进行采购,详见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


4.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如银行手续费、本专科录取费等。本报销附发票。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如银行手续费。报销附发票。


5.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

版面费须附论文录用通知,外文录用通知须翻译成中文,金额按版面费支付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经专人审核;复印费、打印费须在发票上填写明细,如发票未列明细的,需附明细单。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如试卷印刷费、论文版面费、复印费、打印费等。版面费须附论文录用通知,外文录用通知须翻译成中文,注明“保证翻译与原文一致”并签字确认,金额按版面费支付日的人民银行中间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复印费、打印费须在发票上填写明细,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进行采购,详见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


6.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款)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支付的物业管理相关支出。报销时需附发票,如为聘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时,还应附物业管理合同。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九款)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支付的物业管理相关支出。物业管理费服务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进行采购,详见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


7.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款)

差旅费反映职工国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贴、会务费等。经费支出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差附请假审批单(见附表1)。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第49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款)

差旅费反映国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贴、会务费等。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内科大校发〔2024〕36号)的规定。


8.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一款)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的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其他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规定。

持普通因私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的,应凭邀请函、日程安排、学校的批准文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经费预算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外文发票须附汇率单。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款)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的规定,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的规定。

报销单据如下:持因公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的,应凭邀请函、日程安排、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经费预算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持普通因私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的,应凭邀请函、日程安排、相关审批手续、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经费预算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费用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外文发票须翻译,注明“保证译文与原文一致”签字确认,附当日人民银行中间汇率单。


9.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二款)

报销附发票,发票须填写具体维修配件品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如发票未列明细的,需附明细单。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物维修项目报销还应附申请批件、维修合同、验收单等。基建维修项目竣工结算之后,应在原土建固定资产基础上办理资产增值登记手续。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二款)

报销附发票,发票须填写具体维修配件品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如发票未列明细的,需附明细单。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物维修项目具体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内科大﹝2024﹞20号)的相关规定。


10.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四款)

会议费反映单位举办(或承办)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视频线路租用费等支出。会议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并于事前报宣传部备案。其管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4﹞13号)的规定执行。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超过2天。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自治区旅游旺季(七、八、九月份)综合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类会议人数及综合控制定额规定如下:

1.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参照二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2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2%以内。会议标准为450元/人.天。

2.举办的全区性会议参照三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会议标准为350元/人.天。

3.举办的其他专题会议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参照四类会议,代表人数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会议标准为350元/人.天。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四款)

会议费反映单位举办(或承办)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会议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并于事前备案。会议不得列支设备购置、纪念品、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其开支范围、标准按照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内党办发﹝2014﹞13号)的规定执行。

会议费报销提供的资料包括:会议费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含专家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


11.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五款)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其中,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其管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4﹞529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五款)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其中,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开支范围、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17〕2091号)。


12.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六款)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学校依据上级规定的接待范围、标准等,执行严格的审批控制。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一律统筹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报销时须提供公函、费用票据和接待清单。公务接待的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六款)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并接待)费用。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的接待范围、标准等,执行严格的审批控制。对无公务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报销时须提供公函、费用票据和接待清单。公务接待的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


13.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七款)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教学及学生活动用品等。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供货合同书以及采购与招标中心出具的采购批准书,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下的,报销时附供货发票,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七款)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材料的支出。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教学及学生活动用品等。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报销时附发票;采购金额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报销时附供货发票和供货合同书,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单笔采购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供货合同书以及采购与招标中心出具的采购批准书,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


14.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十九款)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聘专家的评审费、讲座费;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及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在校研究生的劳务费用;按规定发放的课题组成员中校外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九款)

劳务费按规定发放的课题组成员中校外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15.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二十三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管理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二十三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的车辆加油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机动车保险服务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进行采购,详见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


16.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二十四款)

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租车费用等。报销向租赁公司租车的费用附租赁合同及发票等;单笔支出500元(含)以上的出租车费用,报销须附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的行程说明。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二十四款)

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租车费用等。报销向租赁公司租车的费用附租赁合同及发票等;因公发生的网约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行程明细和发票。


17.原内容(第三章第八条第二十六款)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科研提取的间接费用、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广告宣传费、其他劳务费等。

修订后(第二章第九条第二十六款)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专利费


18.原内容(第三章第九条第一(第五条)、二、四、五款)

(一)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时,应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入账附建设项目竣工暂估决算表、验收证明、固定资产卡片等。

(二)设备及家具、用具购置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供货合同书、验收单以及国有资产处出具的采购批准书、固定资产卡片,且需经费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图书购置报销时需附供货发票、图书明细,且需图书馆资产管理员签字。通过接受捐赠等渠道获得的固定资产,相关部门需到国有资产处办理入账手续(图书需到图书馆备案登记),报销时须提供捐赠合同、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大型修缮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报销时需附修缮合同、发票、竣工决算表、验收单、固定资产卡片等。

(四)凡经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款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修订后(第二章第十条)

资本性经费支出

(一)房屋建筑物购建项目按工程进度付款。具体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内科大﹝2024﹞20号)的相关规定。

(二)设备及家具、用具购置需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进行采购,详见招标与采购中心官网。在此采购目录以外的设备、家具用具等购置按照采购与招标中心的要求进行采购。

(三)大型修缮具体严格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内科大﹝2024﹞20号)的相关规定。

本款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


19.原内容(第三章第十一条)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资金主要来源为学校历年滚存结余,在形成支出前应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审定。

修订后(第二章第十二条)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资金主要来源为学校历年滚存结余,在形成支出前应按照“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审定。


第三章  非校级专项经费支出

原内容(第四章第十四条)

同级财政拨款专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建立单独核算项目,专款专用。建立核算项目时须有相关文件依据或说明,并随到账通知单附在报销凭证上。

修订后(第三章第十四条)

同级财政拨款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对于没有对应管理办法的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建立单独核算项目,专款专用。建立核算项目时须有相关文件依据或说明,并随到账通知单附在报销凭证上。


第四章  其他经费支出

原内容(第五章第十六条)

其他经费支出是指除上述经费之外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专用基金、暂存款等经费支出。

修订后(第四章第十七条)

其他经费支出是指除上述经费之外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专用基金、暂存款、党费等经费支出。


第五章 经费报销管理

1.原内容(第六章第十九条第三款)

发票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其中,付款单位名称应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为“12150000460029904X”。

修订后(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三款)

发票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其中,付款单位名称应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为“12150000460029904X”。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代开单位发票专用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税务局发票专用章。


2.原内容(第六章第二十条)

报账人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前,须按报销内容分类粘贴,填制报销单(非差旅费)或差旅费报销单,并注明经费来源(部门号及项目号),履行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字的基本内控手续,涉及资产实物的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固定资产由国资处审核登记,科学技术研究形成的无形资产由国有资产处和科技处审核登记,图书由图书馆审核登记。

自制表格、申请、说明等应满足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的基本审签手续。

修订后(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报账人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前,须按报销内容分类粘贴,然后进行网上申报完成线上审批流程。自制表格、申请、说明等应满足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的基本审签手续,并加盖部门公章。


3.原内容(第六章第二十一条)

(一)学校统筹经费支出

1.人员性经费支出

学校在职职工工资、以及离退休费中属于学校承担的部分,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定发放标准,人事处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数据报计财处整理发放。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规定。

学校聘用的临时工,工资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定发放标准,由受聘人员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后发放,临时工聘用协议须在人事处备案。单笔发放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还须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学校的社会保险费按人事部门会同地方社保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按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会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

学校向学生发放的粮油副补、奖助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后发放,单笔发放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还须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其他人员性经费支出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单笔发放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还须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2.部门日常公用经费、资本性经费支出

(1)教学部门主要经费支出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报销,党建与思政经费支出由总支书记审批,学生活动经费、就业工作经费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报销。

(2)党政机关及直属部门经费支出由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单笔3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3.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由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长、校长批准,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4.部门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支出: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5.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按照“三重一大”议事程序经学校批准,由计财处增加预算后,按经费审批程序审批报销。

(二)非校级专项经费支出

1.由归口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2.由个人管理的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支出还应由科研项目所属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非科研项目经费如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等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

(三)其他经费支出

由经办人、经费负责人签字报销。单笔3万元(含)以上经费支出还应由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修订后(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更改

科研经费支出遵循各类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中支出审批权限执行。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万元及以上,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除科研经费外的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如下:

(一) 学校统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1.人员性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按国家、地区或学校统一项目、标准及个人的费用(如工资、绩效、奖金、离退休费、社保资金、学生奖助学金),由经费(项目)负责人和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2.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内科大﹝2024﹞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3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支出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审批;3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后勤与基本建设工作的副校长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由后勤与基本建设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副校长、校长审批。

3.其他学校统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单笔支付金额3万元以下的,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审批;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二) 非校级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单笔支付金额3万元以下的,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3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审批;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由经费(项目)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业务副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

(三)其他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1.党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每项党费支出都要遵循“先审批,后使用”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院处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党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党费支出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院处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批。党委组织部使用代管党费,应由部门集体讨论后,形成使用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在学校财务独立核算的后勤饮食中心经费审批

在学校财务独立核算的后勤饮食中心经费审批参照学校统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3.其他委托代管经费审批按照相应的相关规定执行。


4.原内容(第六章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以及由同级或更高一级审批的原则。教学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党总支书记经办的业务,互相审批经费支出;教学部门只设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联系校长审批经费支出;直属部门和党政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分管校长审批经费支出。项目(如校内教改专项等)经费负责人经办的业务,由项目所属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经费支出。

修订后(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应有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


第六章 借款管理

1.原内容(第七章第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一条)

借款是指学校暂借给校内各单位或个人的用于公务用途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零星采购、版面费、教师带队实习预借款及其他临时性借款。不得借支人员性经费、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基建和维修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付款,不予预支。

学校资金支付优先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不适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因特殊原因借款事项取消或延迟,借款人应及时将借款退回,不得挤占和挪用公款,不得以其它票据报销抵冲。报销票据上的收款单位及报销内容等与借款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冲账。

修订后(第六章第二十六条)

借款增加水电暖借款;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借款转入个人账户;报销票据的报销事项与借款事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冲账。报销票据的收款单位与借款时收款单位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冲账。


2.原内容(第六章第三十一条)

所有借款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冲账列支,以便完整反映本年度的实际支出,编入本年决算。凡经济业务完成后满半年,或超过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满半年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学校将从满半年后的次月起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抵冲借款,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修订后(第六章第三十二条)

所有借款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冲账列支,以便完整反映本年度的实际支出,编入本年决算。凡经济业务完成后满6个月,或超过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满6个月尚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学校将从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抵冲借款,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原内容(第六章第三十三条)

计财处按年进行借款清理工作,列出借款清单,逐项查明发生时间及形成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清理,形成的呆账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报批核销。对已核销的借款应作备查登记,并保留追索的权利。各单位应协助计财处督促本单位借款人及时报账,清理借款。

修订后(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借款催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催收,催收必须在诉讼时效三年内催收一次,形成被催收人签字确认的催收材料,因借款人或项目负责人工作失误、没有履行追索义务造成所借款项无法收回或核销,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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