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科研激励的若干措施(试行)》(内科大校发﹝2023﹞46号),规范科研工作餐报销行为,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活动发生的必要接待用餐。
二、工作餐费与办公用品购置费、通讯费、交通费、燃油费合计不超过到款总经费的15%。
三、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工作餐的审核把关,餐费标准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四、报销时应提供报销审批表(见附件)、餐费发票、用餐小票、支付记录(须使用公务卡支付)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科技大学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餐报销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