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拨交工会经费
1、学校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当月的工会经费。
2、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的规定,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除下列项目不包括之外其它均应计算在内。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讲课酬金)。
(5)劳动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支付的生活费等。
(6)独生子女补贴。
二、工会经费管理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
2、坚持预算管理,一切费用均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3、坚持民主管理,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4、坚持为职工服务,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
5、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职工缴纳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以及工会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用于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的开支。
(1)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技能教育所需教材、资料、教学用品、教师酬金;优秀教师、职工奖励。
(2)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及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奖励费等。
(3)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所需物品以及举办展览、板报、宣传栏等所需图书、报刊、资料等;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
(4)其他活动费,除上述活动以外,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方面的费用。
(1)培训费,工会干部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
(2)会议费,召开工会代表、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工会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的各种费用。
(3)专项业务费,评选和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奖励;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劳动保护、协调争议等专项业务的费用。
(4)外事费,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
(5)其他业务费,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基层分会办公、差旅等费用。
4、其他支出,工会以上所列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
5、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的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四、工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工会财务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和工会预算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要根据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4、工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一律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期限保存。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由计财处和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