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务之窗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更正我校外聘人员计税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阅读:[]

校属各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我校对二级学院科研团队中助教、助研人员的劳动报酬按正式在职人员的工薪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后勤公司中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的后勤人员劳动报酬也按正式在职人员的工薪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上述外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应按劳务收入计算并缴纳所得税。近期,包头市税务二分局要求我校变更该项业务计税方法,明确申报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必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故自发布通知之日起,非我校正式在职人员劳动报酬一律按照劳务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望周知。

计  财  处

2023年8月24日

上一条:关于横向课题更正纳税主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公务卡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