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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火车票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8     阅读:[]

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计财处自2024年11月启用火车电子发票报销。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包含购票、退票、改签等业务,可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发票样图见附件1。

2、广大师生可在铁路12306网站或手机APP上申请开具学校抬头及税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学校抬头:内蒙古科技大学,税号:12150000460029904X。如不慎开具了个人抬头或其他单位抬头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具体开具流程见附件2。

3、对于原纸质铁路报销凭证,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仍然可以报销。

4、火车票报销时间、报销标准等其他要求仍然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计财处

                                                                                2024 年 11 月 4 日


附件1: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样图


附件2: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流程

(1)示例两种开票路径


(2)进入开具电子发票入口


(3)电子发票管理页面→待开票页面

找到要开具电子发票的费用,点击“开具”按钮,进入发票信息页面。


(4)选择开具发票抬头类型

填写发票抬头和税号,点击提交。


(5)弹框提示“发票信息确认”,点击“确认”


(6)进入发票开具成功页,即开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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