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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服务指南---研究生报账

发布日期:2021-03-17     阅读:[]

一、报销时间

每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和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研究生集中办理报销手续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二、报销内容

1、研究生业务费报销范围必须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见附件)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2级及以后为新生)

2、报销业务费的前提是本人的研究生业务费已经下拨(本年度和上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未交者暂不拨经费),详见研究生教育网上研究生业务费下拨情况。

三、报销手续

依照财务正常业务报销手续执行。

附件:

1、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规定(旧)

2、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业务费开支的规定(旧)

为了合理地使用好研究生业务费,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现对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问题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研究生课题研究所需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测试费、实验费、购买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U盘、电脑内存条、试管、坩埚等),研究生必要的论文工作调研的差旅费(不包括飞机票)和查阅资料费、急需外购实验用品、或必须外出实验的费用;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必要的购置参考资料、书刊所需费用,学术论文版面费,学位论文打印费、装订费以及聘请校外有关专家评审论文和论文答辩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导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费用。

研究生业务费不能用于为研究生购买生活用品,但如需要购买移动存储设备,其价格不能超过一百元。

研究生业务费下拨给导师掌管使用,经费本由导师保管,由导师在研究生的上述开支范围内控制使用,超支部分由导师科研费补贴,结余部分由导师掌握,留下届研究生使用。

导师不得使用研究生业务费为自己所用,如若发现,证据确凿,则其所指导的下届研究生,其业务费减半下拨。由于减半下拨造成研究生业务费不够正常使用的,则由导师的经费支付或从导师的工资卡中扣除。

2.研究生业务费下拨原则:研究生业务费三年共计理学、工学学科3200元(其中,两年制专业学位2000元);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2800元。研究生交纳完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后,分别于二年级和三年级开学初分两次下拨。

3.研究生论文工作需要购买实验用品,或进行论文调研、实验、测试、计算等,一般均应在本校或市内安排解决。确属本校和市内解决不了而又急需办理的,可本着就近原则由导师同意,报学院审核批准。

4.研究生课题调研的差旅费报销必须有往返车票及住宿费发票(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

5.研究生在寒暑假期间进行调研,如有探亲访友,导师审批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办理私事的时间、地点。探亲访友的路费、住宿费不能报销。

6.研究生返校后要向导师详细汇报工作情况和所走路线,经导师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销结帐,超过规定期限者,按财务制度执行。

7.研究生报销时,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自签字方可报销,不可代签或仿照签字。

8.导师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讲学,不得使用研究生业务费。

9.学院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费每位评阅人150元/本论文,校外专家的答辩费每位100元/次。受聘外埠人员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以及受聘人员的酬金,均由聘请学院在研究生业务费内列支或由学院支付。受聘期间的其它各项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学校学位论文盲审费和邮寄费由学校支出。学院送出的论文盲审费和邮寄费由研究生业务费支出或学院支出。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一经查出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新)

研究生业务费是学校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的保障条件之一,应直接用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为加强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管理,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筹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7000元/生,硕士研究生:3500元/生。

二、业务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1.业务费使用范围:进行科研实验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实)验费;必要的专业参考书刊与资料的复印、购置费;必要的小型低值仪器费;学位论文印制费;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参加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论文阶段调研的差旅费;学位论文评阅费和答辩评审费。

2.学位论文评阅费。学位论文评审费是指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学位论文评审包括校外专家双盲评审和校内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委托5位校外专家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委托3位专家进行评审(2位校外专家双盲评审1位校内专家评审或3位校外专家双盲评审)。校外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按与评审平台签订的协议执行。校内专家评审费200元/篇。

3.学位论文答辩费。学位论文答辩费主要指研究生答辩过程中产生的答辩专家劳务费。校外答辩专家劳务费100-300元/生·人,校内答辩专家劳务费100-200元/生·人,答辩秘书100元/生·人。

三、业务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1.研究生业务费分学院管理和导师管理两部分。学院管理论文评审费,其余业务费由导师管理。研究生业务费一般在每学年春学期划拨,其中论文评审费在学制内最后一学期划拨学院账户。

博士业务费划拨:第1-3学年1000元/年,在第一学年一次性下拨至导师名下,第4学年4000元下拨至学院。

硕士业务费划拨:第1-2学年1000元/年,在第一学年一次性下拨至导师名下,第3学年1500元下拨至学院。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研究生业务费。

3.研究生业务费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全部使 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4.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因学位论文二次送审或重新答辩而产生的送审费和答辩费等费用由学院解决。

2.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的,其往返车船费、食宿费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解决。

3.业务费报销差旅费时无差旅补助。

4.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暂停执行本办法;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费。

5.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现金用于研究生培养。

6.从2022年起按照专业硕士业务费标准2000元/生,将2020、202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业务费划拨至导师名下。

五、本办法自2022年9月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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