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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财务服务指南---借款

发布日期:2012-03-07     阅读:[]

借款是指学校暂借给校内各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如暂借的材料款、设备购置款及其他经费等。

经批准同意借支的款项,必须由借款经办人负责办理借款手续和还款手续,经办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借款人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借款单”。借款单要真实、准确写明借款的单位、日期、资金来源、用途、金额,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经办人签名必须是本人亲笔,不得由他人代笔。同一份借款单上,不得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经办人姓名。借款单经具有审批权限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审批权限,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借款审批人员对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及经办人员的资格负责,同时承担催还借款的义务。

零星采购借款、人员经费借款等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设备购置付款及大型修缮在工程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科研课题经费借款,报销冲账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凡超过借款归还期限、会计科发出催报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办理结算手续的,学校将从次月起扣发经办人工资,直至抵冲借款。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算借款的,经办人应事先写出报告,明确延期天数,审批人批准,计财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得要求,必须使用公务卡等结算方式,禁止各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我校将遵照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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