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全校师生准确理解、规范执行新修订的《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文件条款与学校实际工作场景,从制定依据、票据规范、开支范围、审批要求与报销细则、禁止行为五方面进行全面解读,明确操作标准、审批流程与红线要求。
一、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本《细则》严格依据国家、自治区各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等,同时结合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确保合规性与实操性。
(二)适用范围
全校所有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均适用本细则,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校内匹配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收入中用于科研的经费等。
二、票据管理规范
票据是经费报销的基础凭证,要确保真实性、相关性、规范性三大原则,本《细则》明确了票据的开具、回款、查验等要求。
(一)票据开具
项目负责人可线上或线下向计财处申请开票,业务必须真实。开票后6个月内款项未到账,计财处将追缴借款,经办人也可申请票据退回。
(二)报销票据三大硬性要求
真实性:票据来源合法、业务真实,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台或学校财务平台查验发票;
相关性:票据内容匹配科研合同预算,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
规范性:付款单位统一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50000460029904X;货物类发票必须开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服务类发票未列明名称、单价、数量的,须另附对方出具的明细单。
三、经费开支范围
科研经费整体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大类,分类管控、分规执行。
(一)直接费用
指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包含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各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间接费用
学校为组织项目产生的配套支出,涵盖房屋、水电暖消耗、管理补助、科研人员绩效等,其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内科大校发〔2026〕13号)。
四、审批要求与各类费用报销细则
(一)通用审批流程
1.基础流程:经办人线上提交报销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涉及实物(材料、设备、加工品等)需增加实物验收人审批。
2.大额审批:单笔5万元及以上支出,额外由项目所属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同一日期付给同一收款人的款项算作一笔业务,严禁拆分票据、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3.责任划分:经办人与项目负责人对支出真实、合法、合规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相关性、必要性与合理性;计财处审核单据合规性。
(二)各类费用报销细则
1.设备费(直接费用的设备费)
设备费的采购要依据采购与招标中心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执行,完成采购后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
报销材料:发票、合同、验收单、固定资产卡片,经采购与招标中心完成采购的另附相关采购资料。
2.劳务费(直接费用的劳务费)
发放标准与范围依据学校劳务报酬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报销材料:发票、工作量计算明细表。
3.专家咨询费(直接费用的劳务费)
基础标准(税后标准):高级职称1500-2400元/人天,其他人员900-1500元/人天;院士、知名专家可上浮50%;
按活动形式折算:会议半天执行基础标准的60%、2天内按全额、超2天第三天起按50%计算;现场访谈或勘察参照会议标准;通讯咨询按次计算,执行基础标准的20%-50%;
禁止支付给项目组及项目管理人员。
报销材料:发票、工作量表、专家职称/简介。
4.专用材料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材料费的采购要依据采购与招标中心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执行。单价超1000元的材料费需要去国资处界定是否需要入固定资产,如需要入固定资产则依据国资处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从设备费额度支出。
报销材料:发票、入库单、出库单,单笔5万元及以上需附合同,经采购与招标中心完成采购的另附相关采购资料。
5.测试化验加工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的采购要依据采购与招标中心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执行。
报销材料:发票(必须注明测试/加工内容及收费标准),单笔3万元及以上需附合同,经采购与招标中心完成采购的另附相关采购资料。
6.燃料动力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仅限可单独计量的大型仪器设备能耗。
报销材料:发票、计量清单。
7.差旅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原则仅报销项目组人员费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产生的相关差旅费可直接报销;外单位人员出差需说明与项目关联性,具体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报销材料:出差审批单、往返包头车票或机票的发票、住宿发票(超过一个自然天数)、公务卡付款记录,如参加会议或培训还须附会议或培训通知以及发生的会议或培训费的发票。
8.会议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会议费是指组织开展会议发生的相关支出,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管理规定执行,如委托会议公司举办须依据采购与招标中心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执行。
报销材料:会议通知及议程、签到表、发票、委托合同等,经采购与招标中心完成采购的另附相关采购资料。
9.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出国(境)费用须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批,所有外文材料须经专人翻译并审核;非项目组成员参与需说明关联关系。
报销材料:邀请函、日程安排、出国任务批件或临时出国(境)审核单、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入境记录和经费预算等。
10.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出版/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包括书报杂志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严禁列支通用办公软件、日常通讯费、普通办公用品。相关费用须依据采购与招标中心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执行。
报销材料:论文、专著报销须附发票、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邮电费附发票、明细;维修(护)费附发票、验收单;培训费附培训通知、签到表、发票等,具体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费用附发票即可;经采购与招标中心完成采购的另附相关采购资料。
11.技术合作费(直接费用的业务费)
技术合作费主要指向合作单位转拨科研经费,划转应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科研合同规定的外拨单位、外拨额度、拨付方式进行划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横向科研经费外拨须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横向(含外协)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大校发〔2025〕53号)执行。相关费用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科技处、计财处审批通过后划转。
报销材料:发票或收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横向科研合同、与外拨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
(三)资产与结算补充规定
1.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
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超1年的资产,或大批量低值耐用物资,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由国资处备案、科技处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所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禁止私自处置、转让。
2.结算方式
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费用列支禁区
直接费用不得列支办公用品、通用设备、论文润色、翻译、编辑、修改等无关支出;横向项目工作餐、通讯、交通等费用,仅限在横向业务费预算额度内按规定报销。
五、经费使用十大禁止行为(红线条款)
全体项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触碰以下行为视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